缴费时间:按照《吉林省城市供用热力合同》约定,热用户应当在每年10月20日前交纳热费,逾期交纳热费的,应支付5%的违约金。
恢复或停止用热:热用户应当在每年9月20日前,登录我集团微信公众号或前往所属供热公司办理停止或者恢复整个供热期用热的手续。申请停止用热的热用户,应当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
更名或面积变更:热用户需携带产权证、房主身份证到所属供热公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