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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设备出售项目公开询价公告 2026-10-14

项目编号:GK-WZ20260319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报废设备出售项目,出售方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采用公开询价方式择优确定收购服务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收购方参与竞价。
       1.1 项目名称: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报废设备出售项目。
      1.2 项目地点:长春市内,具体作业地点以出售方现场通知及要求为准。
      1.3 数量结算方式:本项目无固定保底回收数量,最终实际回收结算数量,以出售方电子汽车衡现场检斤过磅净重吨数为准。
      1.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2 个月。
      1.5 评选方式:本次询价选取1家入围服务商,在满足全部资格及报价规则前提下,三项单价合计报价最高者入围。
      1.6 作业及场地要求:本次报废设备的拆除、吊装、搬运、装卸、运输、人工及场地清理等全部工序、全部费用均由入围收购方全权承担。作业完成后须确保作业场地干净整洁、无遗留杂物、无安全隐患,经出售方验收合格视为履约完成。


      二、报价限价及报价规则


      本项目设置单项最低报价限价,所有分项报价不得低于对应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具体限价标准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报废材质种类

最低报价限价

(元/吨)

1

报废设备



报废设备(100%)


1-1

其中:(1)+(2)



其中:(1)+(2)


1-2

(1)废铁

吨

1

(1)废铁(95%)

1,324.00

1-3

(2)废铜

吨

1

(2)废铜(5%)

72,322.00

2

废铁

吨

1

废铁

1,573.00

合计



75,219.00

      报价统一规则:
      2.1 本次报价按每吨为统一计价单位,报价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基准,四舍五入取整,不保留小数;
      2.2 收购方必须对全部品类统一报价,严禁选择性报价、漏项报价、附带任何前置条件或限制性条款报价;
      2.3 评审小组对比依据为三项单价合计总金额,总价最高者为入围收购服务商。


      三、收购方资格要求


      3.1 参与竞价的收购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
      3.2 参与竞价的收购方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3.3 本项目公开询价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与出售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开询价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竞价。
      3.6 收购方应按出售方要求及时回收再生物资(废旧物资)。
      3.7 公开询价过程中,收购方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证件载明单位名称与参与竞价的收购方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3.8 本次公开询价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3.9 收到入围结果通知后,入围收购方须在 3 日内向出售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元)后签订合同;逾期未足额交纳的,视为放弃入围资格,出售方有权拒绝该收购方参与本年度及第二、三年度相关出售项目。履约保证金可抵作废旧物资回收款(多退少补),回收工作结束后 2 个月内无息返还。
      指定账户:
      名称: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1606086515C
      地址、电话:长春市南关区谊民路 1299 号 0431-89682688
      开户行及账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 61010155260001207
      3.10 参与本次公开询价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被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


      四、竞价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与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 年 10 月 19 日期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将加盖公章的报名材料密封邮寄至长春市南关区谊民路 1299 号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部。报名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基本账户信息或开户证明; (3)报价单(格式见附件 1);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另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附件 3); (5)有效期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 (6)信用查询截图: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五、其他说明


      5.1 本公告所有条款为本次询价的有效约束条款,报名即视为完全认可本公告全部规则及履约要求。
      5.2 收购方须严格按照出售方作业要求、安全规范完成拆除回收工作,作业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全部由收购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5.3 本项目所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最终解释权归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六、联系方式


      出售方名称: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谊民路 1299 号物资管理部
      联系人:王壮
      联系方式:0431-82796883

 

附件:

附件1:报价单(1).doc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docx

附件3:授权委托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