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电话 : 96609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高新热源公司168MW×2循环流化床锅炉节能降碳及余热回收项目监理已具备施工条件,建设资金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现就该项目监理单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邀请。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高新热源公司168MW×2循环流化床锅炉节能降碳及余热回收项目监理
1.2监理范围及建设规模:
1.2.1监理范围:工程项目全过程及保修期阶段。
1.2.2建设规模:拟对高新热源公司内建设烟气余热回收系统,新建余热泵房1座,设置热水型热泵机组及相关附属设备。本工程主要包括吸收式热泵余热回收系统、烟气系统、循环水系统、喷淋塔换热器系统、废水排水系统等,各系统间由管道阀门相连,部分设备及管道进行防腐、防锈、保温处理。
1.3建设地点:长春市震宇街。
1.4服务期限:工程项目全过程及保修期阶段。
1.5中选单位数量:1家。
1.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定。
1.7服务费控制价:本项目取费以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高新热源公司168MW×2循环流化床锅炉节能降碳及余热回收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最高投标限价扣减设计费后的金额即65122281元作为计费基数,参选单位自行投报折扣系数,不得大于0.5,报价折扣系数大于0.5的将被否决。
1.8项目预投资金:以实际审定值为准。
1.9监理费支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单位结算审核并出具工程结算值后,当年支付至服务费的80%,20%余款次年全部结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要求报名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报名。
2.2报名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于该监理单位;本人能够提供在该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或退休聘用合同。
(2)专业监理工程师:须配备1名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本人能够提供在该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或退休聘用合同。
(3)监理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报名人员即是工程现场管理人员。
2.3报名单位须具有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1-3季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2.4本次比价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
2.5外省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外省企业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完成入吉信息登记(企业及拟派人员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示并可查询)。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入吉登记证明(如平台公示截图)。未完成入吉信息登记的外省企业不得参与。
2.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报名。
2.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子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一个比价项目进行参投,否则均按作废处理。
2.8提交内容如下:
(1)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无在建项目及欠薪、纠纷承诺书(需加盖公章);
(3)业绩证明及财务审计报告(需加盖公章);
(4)报价(报价单中明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优惠条件(需加盖公章)。
三、执行标准:
监理中使用的国家标准、规程、规范及行业和工程所在地省级地方的标准、规范为:国家行业关于供热管网及热源厂、换热站等在各专业工艺技术设备、质量、环保、消防、安全、劳动卫生等方面现行标准、规程、规范。
参照规范及技术标准,但不限于此:
《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CJJ/T 34-2022
《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CJJ/T 81-2013
《供热工程项目规范》GB 55010-2021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2008年版)GB 50316-2000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2014
《高密度聚乙烯外护管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直埋保温管及管件》GB/T 29047-2021
《硬质聚氨酯喷涂聚乙烯缠绕预制直埋保温管》GB/T 34611-2017
《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CJJ 105-200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
《供热工程制图标准》CJJ/T 78-2010
《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88-2014
其它适用于本工程相关的国家及地方颁发的行业标准及规范。
四、技术条件:
4.1监理人的义务
4.1.1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日/周/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质量巡检记录、进度对比表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材料)。时间和份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上交纸质版2套,电子版扫描版1套。
4.1.2监理人应监督施工单位施工资料与工程进度的同步性,保证建设单位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需要。
4.1.3总监理工程师每月驻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缺勤1天扣减监理费0.5%;连续缺勤3天甲方有权更换人员。
4.1.4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须每日/周提交甲方要求的报表清单(如监理日志、质量巡检记录、进度对比表)。并对关键工序(如隐蔽工程等)实行旁站监理,留存旁站的影像记录与施工记录照片。监理日志需包含施工问题、整改要求、复查结果、施工实测实量记录(即施工过程中监理对成本的管控痕迹,以备甲方结算时查阅)。
4.1.5监理单位须每月向甲方上报监理人员考勤。要求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工作时留存带有时间地点水印的照片,每天早中晚三张。甲方在施工期间不定期抽查。
4.1.6监理单位在施工前的交底会上,要明确关键管控节点(如隐蔽验收、材料进场等)。
4.2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2.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以下计算方式取较大值):
计算方式1: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计算方式2:依据甲方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服务后评价相关要求,双方确认无误后审结赔偿金的最终金额。
补充:在任何情况下,监理人对委托人的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本项目的监理酬金总额。但因监理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不受此上限限制。
4.2.2入围期限内所委托工程,在单体项目服务中,当监理人派出人员未按委托人要求提供监理服务时,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更换2次仍不能符合委托人要求,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退出项目现场。对于监理人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监理工作,双方应按合同约定比例进行结算;委托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监理单位继续履行。因监理人原因导致委托人产生额外费用的,委托人有权从应付监理费中扣除。
五、应邀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应邀文件的截止时间(应邀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4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4楼406;。
5.2有效应邀人不足3人时,邀请人另行组织邀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应邀文件,不予受理。
六、比价规则
6.1对满足资格要求的参选人,按照应邀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中选,报价高于限价或材料不全者视为无效。
6.2中选结果将以电话告知并在平台公示。
七、联系方式
邀请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谊民路1299号
联系人:薄文辉
联系电话:19990568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