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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干供热管网安全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2025-07-2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主干供热管网安全改造项目,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5]3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超长期特别国债与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主干供热管网安全改造项目监理;
       2.2项目编号:CCS20250708FJSZ06001001(ZB(JL)-2025-012);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改造范围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部分一次网供热主线、阀门及阀门井、补偿器及固定墩。工程内容为地下直埋敷设,主要工作管径为DN700-DN125,约16422米,压力管道的分类为GB类GB2类;
      2.4建设地点:长春市宽城区;
      2.5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
      2.6监理服务期:工程项目全过程及保修期阶段,项目计划竣工日期为2026年10月20日;
      2.7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标准及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标准的合格工程;
      2.8工程费用:3129.0461万元。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注:监理人员具体要求:监理机构人员按照吉建规〔2025〕3号有关规定执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监理工程师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及该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或退休聘用合同);监理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监理员提供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及该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或退休聘用合同)。
      3.3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5年7月21日9时00分至2025年7月25日16时00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4.2 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开展交易活动。
      4.3 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 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4.5 有效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申请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8月11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6.2 各投标单位使用 CA 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 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应事先做好参与远程开标项目的各项准备条件,如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6.4 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在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非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或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6.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谊民路1299号
      联系人:徐婉婷
      电  话:0431-89682695
      招标代理机构:中邦项目管理咨询(吉林)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大禹南湖学府B座
      联系人:初春阳
      电  话:18043045803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8779829


      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
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
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00